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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刘晨光
5月10日,广东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和东莞证券出具警示函。两家券商被罚,均和在广东泉为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泉为科技)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有关。
对于中信证券,广东证监局指出,经查,中信证券作为泉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二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三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同与船舱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四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
中信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令170号)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凌鹏、浦瑞航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令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他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作为保荐机构的东莞证券也遭到处罚。广东证监局指出,东莞证券作为泉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对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二是未按规定完整填报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东莞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令137号)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姚根发、杨娜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令137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事实上,近期多家券商因为督导问题吃罚单。
5月6日,广东证监局对国信证券出具警示函。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相关违规情形。包括未及时督促公司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未能勤勉尽责,未及时发现公司存在超募投计划发放员工薪酬的情况,也未按要求督促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4月3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四份对券商机构及保荐人的监管罚单。华英证券作为搜于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存在未制定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未对搜于特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未能有效识别出搜于特关联交易情况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月26日, *** 就贯彻落实新“国九条”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专题调研。监管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加强行业文化建设。要坚持守正创新,增强专业服务能力,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月15日, *** 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四项政策文件,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