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两度,实控人股份确认方式不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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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概况:

近期有一家公司发行了员工持股计划,共实施了两次,分别为2017年和2021年,实际控制人袁靖在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均持有份额。对于袁靖的股份支付采取一次性确认方式,对其他员工的股份支付采取服务期内分摊方式。

投资要点:

1.发行人在同一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实际控制人袁靖和其他员工股份支付金额采取不同确认方式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对于实际控制人以外员工获取的股份份额,发行人将对应股份支付费用在服务期内进行摊销,并作为经常性损益处理。

3.对于实际控制人在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股份,发行人采用的会计处理方式为一次性确认,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原因是实际控制人获取的股份未有关于再次授予其他激励对象的约定或明确的时间安排,持股计划均客观增加了实际控制人的股权,且实际控制人获取的股份与其他激励对象在投票权和股利分配等权益上一致。

4.对实控人在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股份,如在服务期内进行摊销,作为经常性损益处理,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影响较小。

看投资段子,轻松一下:听说这家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采取了不同确认方式,实际控制人袁靖在平台上持股,其他员工则需要服务期内分摊。不得不说,这计划可真是一分为二啊。和讯自选股写手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作为作者或者嘉宾的观点,不代表和讯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和讯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询问 专业投资顾问意见。和讯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和讯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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